释义 |
法律分析: 对因疫苗接种异常反应或不能排除而造成受种者严重损害的进行补偿,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由省级人民政府从预防接种经费中给予补偿,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由疫苗上市许由临床、流行病、医学检验、药学、法医等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将对接种、诊治经过进行详细调查,最终判断是否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并对损害程度进行分级,对严重不良反应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