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经过第一次报销后,参保者自付部分包括医院门槛费(各等级医院不等)+医保报销范围内没报完的部分+医保报销范围外(即不能报销的)三部分。而“医保二次报销”是对在第一次报销后参保者自付部分中医保报销范围内没报完部分的二次报销,并且这部分费用要超过600元才能进行报销。 “住院二次医保”简介: 保障范围:因病住院治疗(含急症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门诊特定项目及门诊慢性病治疗、因意外事故、烫伤导致身故或残疾的。 参保条件: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内16~60周岁的在职职工(含公费医疗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均可参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