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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无过错的第三人
释义
    无过错的第三人是合同的相对人或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第三人。第三人自己没有过错,他人的过错不能归咎于第三人,所以第三人可以获得一定的财产或利益,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不明真相的第三人通常是说没有权利去处理其他人拥有的财产物品,这个财产包括动产以及不动产,如果其他人把自己拥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出售转让给其他人的时候,如果取得者在买到这东西时候不知情,没有恶意,那得到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拥有权是合法的。
    第三人在得到这个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拥有权了,以后原来动产的主人不能要求取得者把财产返还回来,原来的主人是没有这个权利的,即使是没有签订协议,只能请求占有人赔偿一部分自己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五条
    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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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0: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