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合同与发票不一致税务局应该怎样处理
释义
    如果合同金额与发票金额不一致,将存在被税务局稽查逃税、漏税的可能。
    合同和发票不一致可能涉及违反发票管理办法,涉嫌代开发票,发票上的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公司名称、合同上合同章(可以是公章)公司名称三者必须一致,不然会认为有买卖发票的行为。
    合同与发票主体不一致时,在发生争议时,争议双方根据合同相对性,要以合同相对方为诉讼主体,开具发票的主体由于其没有合同关系,也没有履行任何合同义务,则可以主张不当得利,要求其返还款项。
    合同金额和开票金额不一致时,在税务管理中,依法开具发票的前提是基于合同或其他交易凭证。开票应与合同一致,收款和发票一致。如果合同金额与发票金额不一致,将存在被税务局稽查逃税、漏税的可能。
    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应是法律赋予合同对当事人的强制力,即当事人如违反合同约定的内容,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约束力是当事人必须为之或不得为之的强制状态,约束力或来源于法律,或来源于道德规范,或来源于人们的自觉意识,当然,源于法律的法律约束力,对人们的行为具有最强迫约束力。
    购销合同与发票不一致,如何重开
    (一)收回原发票直接按作废处理,重新开具发票。这种方式对开票方来说,操作简单,方便快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税务机关对专用发票的作废条件规定相对严格,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二)凭购买方出具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发票。由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相对严格,一些纳税人发现开具发票错误后,往往是跨月了或已经抄税等,对于这种不能作废的发票而又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销货方应先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原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专用发票。
    有些已经开具的专用发票虽然未经购买方认证,也可以由购买方开具通知单,销售方凭据此重新开票。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修正)
    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7 13: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