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部门是否在节假日期间提供离婚服务? |
释义 | 民政局节假日不办理离婚,办理离婚手续需在工作日进行。离婚申请需满足条件,包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夫妻共同申请、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有离婚协议等。夫妻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签订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双方自愿离婚且达成协商一致后,发给离婚证。 法律分析 民政局节假日不办理离婚。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节假日属于政府部门的法定休息日,因此,办理离婚手续可在正常工作日进行。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点左右到中午十二点;下午两点到下午五点。夫妻双方想要结束婚姻关系的,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离婚协议等材料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结语 离婚手续可在民政局正常工作日办理,具体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点至中午十二点,下午两点至下午五点。夫妻双方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离婚协议等材料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包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夫妻双方共同到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离婚协议书、持有结婚证、提交照片和有效身份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双方自愿离婚且已达成一致意见,将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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