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即便是父母没有尽到养育孩子的责任,但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仍有赡养义务。 抚养义务与赡养义务是两个法律关系。如果出现父母对子女没有尽抚养义务情况的,子女有权向父母主张履行抚养义务或支付抚养费,但是却不能因为父母未尽抚养义务,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3种可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因此,如果不具有上述三个情形的,子女依然要尽赡养义务。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