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权赠与合同的撤销方式有: 一、任意撤销:任意撤销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让前,按照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不是无限的,赠与人的撤销应受以下限制: 1、赠与人必须在赠与财产权之前,必须撤销赠与;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不得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福利和道德义务的赠与; 3、赠与人撤销赠与仅限于未经公证的赠与合同。 二、在法定撤销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权转让后,赠与人丧失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具备下列条件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受赠人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 2、受赠人有义务支持赠与人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