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交通保险公司未采取足够措施保护个人信息,是否应被认为有重大过失? |
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保险公司作为个人信息的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应当采取符合法律规定的安全保护措施,对个人信息进行合理的分级管理和备份手段,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如未采取足够措施导致个人信息外泄,可被认定为存在重大过失行为。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网络安全,并防止网络安全事件的发生。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符合法律规定的安全保护措施,保护处理的个人信息避免遭到泄露、毁损、丢失等危害。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个人信息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明确对于保险公司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过失行为,应当根据情节轻重适用赔偿金额。 总之,交通保险公司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应当谨慎,采取足够安全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安全。如未采取足够措施导致个人信息泄露,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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