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出质人是债务人或第三人,质权人是债权人,质物是移交的动产或权利。质押必须有债权债务关系。质押必须建立在债权债务关系基础上。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转移给债权人,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其拥有的财产优先受偿。出质人为债务人或第三人,质权人为债权人,转移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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