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有效期一年后还能变更吗 |
释义 | 看情况。男女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如果未办理离婚登记的,可以协商更改协议书,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解决。如果办理了离婚登记则不可以更改。如果发现一方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的,可以在一年内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一、夫妻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后可以反悔吗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反悔,如果尚未办理离婚登记的,则随时可以无条件的反悔; 如果已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则在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反悔,但如果反悔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驳回诉讼请求。 二、可以撤销财产分配方案吗? 一般可以撤销财产分配方案,例如,双方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该由双方协商变更。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但是必须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三、假离婚对房屋产权归属约定能否推翻 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这个概念,只要办理了离婚登记或者经过法院判决,双方的婚姻关系就解除了,如果双方就房产分割权属的约定反悔的; 可以推翻,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法院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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