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爱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谁的责任?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国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二、如何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可向消费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向责任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在接到投诉后,将消费者投诉的问题转交到被投诉单位,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问题的处理与答复;或转请有关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解决。 三、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商品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行为;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真实名称或者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 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或说明的; 9.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对商品价值做虚假宣传的; 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不按约定条款提供商品的; 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