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未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劳动合同存在。”因此,即使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书面合同而继续工作,也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原合同条款仍然有效。对于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员工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或告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未续签合同也未告知解除,那么单位应该按照原合同的条款继续为员工支付工资、社保等福利待遇。如果单位不再需要该员工,可通过解除劳动关系来终止雇佣关系。如果单位未及时处理,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提起仲裁或诉讼。用人单位也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需要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另外,如果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也将面临补缴的问题。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为员工在职期间的社保进行缴纳。如果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用,劳动者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追溯支付补缴社保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未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劳动合同存在。该条规定了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如果未采取书面形式,则依然视为劳动合同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