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温州区域规划调整 |
释义 | 法律分析:温州市已规划形成一批快速路网,但随着城市框架的拉大,快速路规划已不满足发展需求,随着瓯海高铁新城的开发,区域路网规划不足尤为明显。为推动城市发展,使城区交通快速分流,同时减少过境交通对城市的冲击,建议对我市以下路网进行规划调整:将宁波路、翠微大道、新双南线规划调整为快速路,增加南北向快速路规划通道。将六虹桥路、南环线规划调整为快速路,增加东西向快速路规划通道。 法律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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