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婚对子女抚养权是否有影响? |
释义 | 离婚后,再婚不是变更子女抚养权的理由,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变更子女抚养权需另行起诉,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形包括:一方因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子女、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以及其他正当理由。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起诉应在被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进行。 法律分析 再婚不是变更子女抚养权的理由,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只是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需要支付合理的抚养费。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法律规定如下: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在哪起诉 对子女的变更抚养权起诉应当到被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结语 离婚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并不因再婚而消除。父母仍然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法律规定包括:一方因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子女、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子女愿意与另一方生活且对方有抚养能力、以及其他正当理由。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起诉应在被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进行。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对于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应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