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股东大会行使下列权力: 1、决定公司的经营政策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员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监事,决定相关董事和监事的报酬; 3、审议和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和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5、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决算计划; 6、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和赔偿计划; 7、决定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8、决定发行公司债券; 9、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 10、修改公司章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九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