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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转诊手续怎么办理
释义
    深圳转诊手续办理的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转诊手续需要的材料:
    1、诊断证明:需要提供原医院的诊断证明,注明病情、治疗方案、转诊建议等;
    2、身份证明: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3、医保证明:如果是医保患者,需要提供医保证明,如医保卡、门诊病历等;
    4、转诊申请单:需要提供医生开具的转诊申请单,注明转诊目的、转诊科室和转诊医院等信息;
    5、病历资料:需要提供病历资料,包括病历、检查报告、化验单、影像资料等;
    6、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婚姻证明、工作证明等。
    综上所述,在办理转诊手续时,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按照医院或医保机构的要求进行办理,以便顺利完成转诊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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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4 4:5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