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光伏拆迁补偿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基础补偿。一次性补偿平房户5万元/户、二层楼房户7万元/户(实际建造架空层的,架空层净高超过2.2米以上的可补9万。)、三层楼房户9万元/户,包含主体房屋周边所有建、构筑物及该户宅基地范围内所有附着物在内。2.其他补偿。(1)针对农户安装的光伏发电设施,给予适当过渡补偿。按安装功率补助,800元/千瓦/年,补2年;拆除及重置安装费用一次性补800元/千瓦。(2)针对原先组内提前搬出在新农村点已建房屋,未拆除的构、建筑物,在实施整组搬迁时拆除全部剩余构、建筑物并达到复垦条件的给予每户一次性5万元补偿,其他不作补偿。(3)村、组集体所有的构、建筑物最高给予每平方200元一次性补偿。(4)公寓安置临时过渡费补助:按300元/人×月计发;家庭人口3人含以下的,按900元/户×月计发;每户按6个月计发,以户口簿在册人口为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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