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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破产清算方法
释义
    一是利用资产评估价值确定可变现价值;
    二是随着《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颁布实施,对于历史成本原则进行调整。
    通过计提八项减值准备引入可变现价值的概念,对于正确适用新会计制度的破产企业可以利用其账面价值确定可变现价值。但在现实会计实务中,清算组成立时并没有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全面的资产评估,也就没有评估值可以利用。由于新会计制度颁布较晚且没有全面强制实施,许多企业尚未采用新会计制度。因此,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首先应当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要求计提八项减值准备,对历史成本计价原则进行调整,然后可以利用资产账面价值确定资产的可变现价值,以适应破产清算环境下资产计价原则的变化。
    一、清算组成员如何产生
    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二、公司破产清算起诉有多长有效期
    公司破产清算之后是可以进行诉讼的,但是在这个时候法院不会立即对案件进行处理,必须等到破产程序结束之后才会对案件进行处理,法律当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起诉的有效期,清算期限起算于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立之日,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清算完毕。
    依据清算原因和清算过程中遇到的情况不同,公司可能出现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两种情形。自行清算的情况下,清算更多的是公司内部事务的自行处理,因为公司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懂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股份有限公司)能处理好解散状态下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充分尊重他们意思自治的权利,一般不对自行清算的清算期限进行强行干预,但如清算中存在故意拖延清算等情形,债权人或者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即通过自行清算向强制清算的转化,实现相应权利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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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 17:2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