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继承人在分割遗产前,如果留有遗嘱,首先应按遗嘱内规定的继承份额分割被继承人的财产。但是,在分割遗产时,如死者遗有 未出生的胎儿 ,应给胎儿保留应当 继承的遗产 份额,其应继承的数额一般以共同参加继承的各 法定继承人 的平均数额为参考数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 遗赠扶养协议 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