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租房去哪里申请? |
释义 | 法律分析: 公租房去街道办事处申请,申请流程: 1、审核配租。审查自己是否符合申请公租房的政策; 2、受理申请。申请公租房的可将申请材料递交到审批中心,受理单位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3、初次审查。申请公租房的材料递交后,规定在申请受理申请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接收到初审材料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对合格人员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本市公租房信息网上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进入轮候库,申请人可在本市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五条 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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