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女方不迁走户口怎么办 |
释义 | 关于离婚后户口的问题,一般是男女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好那要另当别论。根据有关规定:“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男方可参照上述规定,到警察局申请强制迁移女方的户口。 一、离婚了户口可以分户吗 离婚之后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属于两个独立的户口,因此可以办理分户手续,夫妻离婚后要求分户或迁出的,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户口簿,经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后,由派出所按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直接办理分户或迁出手续,为迁出人单独打印户口簿,加盖迁出章,并在《常住户口登记表》上注明迁出或分户原因和日期。户口问题其实不属于法律问题,它属于政策性的问题,各地规定有不一样的地方,建议如果大家遇到,具体问题可以咨询当地的户籍部门。 二、离婚后女方户口要迁出了怎么办啊 1、诉讼离婚的户口迁移手续;(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2、协议离婚的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时必须要有落户的地址,才能够顺利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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