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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双方离婚有子女的财产吗
释义
    离婚财产是否有子女的份要看情况。如果该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对财产有共同的处置权,是否分给孩子可由其协商确定,对财产的分割协商不成的,可由法院依法判决;如果是一方个人财产的,个人对其合法财产有处置权,是否分给孩子可由其自主决定。
    一、最高院民一庭婚后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最高院民一庭婚后财产分割的原则有以下几点
    (一)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二、离婚后男方的房子女方有没有份
    离婚后房屋的分割取决于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主要看动迁的房屋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再进行动迁,女方就有份。如果不是共同财产,要看具体征收政策,以及最终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是否考虑女方人口因素,如果考虑了相关人口因素,则女方有份,否则也没有份。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女方出轨可以净身出户吗
    女方出轨可不可以净身出户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有共同的处置权,所以离婚时需要双方达成一致的分割协议;
    2、如果双方约定净身出户的,按其约定。达不成一致的,由法院判决。
    一、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如下: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共同财产如下: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综上所述,女方出轨是否净身出户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讼等途径解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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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9:5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