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案件一审判决书的样式有哪些 |
释义 | (一)首部首部应当依次写明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文书编号、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以及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 1、标题标题应当分两行居中写明人民法院名称和文书名称。 2、文书编号文书编号由年度号、法院代字、案件性质代字、审判程序代字和顺序号组成。具体可以写为:“()法民初字第号”。 3、诉讼参加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写明原告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审理程序不同,在写法上也有不同。 4、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应当写明案件来源、案由、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和到庭参加诉讼人以及审理经过等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的,具体可以表述为:“……(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选民资格案件,可以表述为:“起诉人不服选举委员会关于……(写明决定的标题)决定,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年月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以及公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可以表述为:“申请人要求宣告失踪(或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可以表述为:“申请人要求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可以表述为:“申请人要求认定财产无主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指定监护人案件,可以表述为:“起诉人不服指定监护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二)事实事实部分应当写明案件的事实要素,即写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结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文书样式的要求,可以分为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2、概述被告答辩、代理人发表意见的主要内容; 3、概述第三人及其代理人的主要意见; 4、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上述内容,可以根据案情分段来列写。通常第 1、 2、3部分内容可以列写为一个到多个自然段,以“原告诉称:……”、“被告辩称:……”、“第三人述称:……”的形式来列写。第4部分内容可以分为一个或两个自然段来列写,即证据部分可以单独在一个自然段列写。以“经审理查明:”和“上述事实,有……证明,足以认定。”的形式列写。 (三)理由理由主要是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阐明法院对纠纷性质、当事人的责任以及如何解决纠纷的看法。理由应当全面、完整、准确。可以分为法院认定当事人之间纠纷性质等的事实依据和法律根据两个部分。 (四)判决结果判决结果应当明白、肯定、具体、完整地根据具体案情来叙写。明白就是语义明白,表达清楚。肯定就是语言果断。具体就是必须对当事人必须履行的具体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即应当履行什么、如何履行、何时履行等。完整就是对案件应当涉及的责任、义务等应当全面叙写,不应当有遗漏。 (五)尾部 1、写明诉讼费的负担; 2、写明当事人上诉权、上诉期间以及上诉审法院; 3、审判人员署名; 4、制作日期及院印; 5、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的戳记; 6、书记员署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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