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派遣工合同期满后的经济补偿问题 |
释义 |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在特定情况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被退回后重新派遣时,劳务派遣单位不能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但被派遣劳动者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劳务派遣单位破产或停业时,用工单位应与其协商安置被派遣劳动者。 法律分析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十六条劳务派遣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劳动合同终止。用工单位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妥善安置被派遣劳动者。 拓展延伸 劳务派遣工合同终止后是否有权获得经济赔偿? 劳务派遣工合同终止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务派遣工可能有权获得经济赔偿。具体是否有资格享受经济补偿金,需要根据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以及相关劳动法规进行综合分析。一般情况下,劳务派遣工合同到期终止,如果符合法定条件,例如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务派遣机构违反法律规定等,劳务派遣工可能享有经济补偿金的权益。具体的赔偿金额和赔偿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法律顾问,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结语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工合同终止后,劳务派遣工可能有权获得经济赔偿。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综合分析。一般情况下,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劳务派遣工可能享有经济补偿金的权益。具体赔偿金额和标准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法律顾问,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