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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住房贷款的流程
释义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一般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贷款两项贷款的合称。办组合贷款的时候,借款申请人需分别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银行分别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具体的贷款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借款申请人需分别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银行分别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签订合同。借款申请人获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之后,持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通知单》,向贷款行申请组合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在接到银行同意贷款的通知后,需与贷款行就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分别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3)办理抵押、保险。签订合同后,应根据国家和当地的法律法规,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及其他必须的手续,抵押登记与保险费用由借款人负担,抵押期间保险单正本由贷款银行保管。
    (4)开立帐户。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在贷款行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信用卡账户。同时,售房人要在贷款行开立存款专户。
    (5)支用款项。借款人在银行营业会计前台,分别填制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贷转存凭证”,贷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6)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按期归还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
    (7)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包括提前结清和正常结清两种。提前结清是指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贷款)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贷款)前结清贷款;正常结清指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贷款)结清贷款。如提前结清贷款,借款人须在清偿应付各项款项后,提前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或(和)贷款行提出提前结清申请。组合贷款所贷款项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按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公积金贷款部分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具体办理标准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当地银行有关规定为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法》
    第十条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应填写《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并向贷款行提交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
    二、借款人偿还能力证明材料;
    三、合法的购(建造、大修)房合同、协议或(和)其他批准文件;
    四、抵押物和质押权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贷款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五、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六、借款人用于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七、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十一条贷款行对借款人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贷款的可行性进行审查、评估,并在借款人提交上述全部文件、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作出正式答复。
    第十二条贷款行同意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与当事人各方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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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2: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