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住房贷款的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1、开发人员向贷款银行提出贷款合作意向 2、贷款银行调查开发人员开发项目、建筑资格、信用等级、负责人品银行、企业社会营业权、技术力量、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与符合条件的开发人员签订贷款合作协议 3、购房人与开发人员签订商社买卖合同,根据合同要求支付所需首付款 4、自首付款支付日起7天内购房人员提供符合贷款银行要求的资料,直接向开发人员合作银行申请贷款。具体来说,商社买卖合同(申请登记).购买住宅的最初支付收据.身份证明书.结婚证明书.收入证明书和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5、贷款银行调查购买者的各方面情况和手续,审查符合基本条件的购买者(包括购买者配偶)和初步手续,具体来说包括贷款申请书.共同偿还声明.约定.谈话记录.借款合同.借款证明书等,然后购买者在贷款银行开设存款账户和银行卡,银行报告上级银行审查 6、申请审查期限一般在7天以内。超过这个期限,市场营销部立即与银行对接,了解情况,解决问题,积极协助购买者处理贷款,立即与贷款银行办理阶段保证手续 7、问题客户的处理: (1)对于正在申请阶段的购买者,由于自己的原因申请取消贷款的,从取消之日起20天以内,购买者必须以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支付馀额 (2)银行最终批准的贷款金额未达到贷款总额时,购买者必须在银行批准之日起的10天以内补充馀额 (3)购买者因信用、身份、偿还能力等各方面的原因,银行未批准的贷款的情况下,购买者必须退还。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贷款行另行申请,尚未批准的,经购买者申请,可变更购买者,合同购买者变更为与购买者有家庭、亲属关系的相关人员,营销部应立即申请取消商社买卖合同,另行签订合同。如果购房者不变更合同,从银行贷款未经批准之日起,应在一次支付方式的30天内支付房租,违反合同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 (4)对于长期未向贷款银行申请贷款的客户,销售人员应建立促进机制,登记电话通知记录,连续3次(15天以内)通知尚未处理,应按合同规定征收违约费用 8、贷款银行批准购房者贷款后,公司通过账单向购房者发出收据和收据 9、借款人后,每月(每季度)20天前在存款账户或银行卡上留下足够的金额,从银行贷款账户中自动偿还贷款,从贷款账户到10天开始偿还贷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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