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定期租赁的一些法律问题 |
释义 | 一、什么是不定期租赁 租赁时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承租房屋,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不定期租赁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公有居住房屋出租不属于不定期租赁。 二、租赁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出租人需要收回房屋应如何处理? 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且出租人确因住房困难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应当准许。但出租人应当给予承租人另行租房的准备时间。 如果承租人有条件搬迁而不腾房,则应限期搬迁。 如出租人不急需收回全部出租房屋,可以让承租人腾出部分房屋,或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房期满未签订新的租房合同会导致什么结果? 租赁期满双方未签新的合同,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搬出。 如果承租人继续住在租赁房屋里,而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此后的租赁期间为不定期,也就是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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