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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是不定期租赁合同其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释义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约定租赁期限不明确、或者约定租赁期限不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
    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法律后果:
    1.承租人可以随时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2.出租人也可以有限制地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1)出租人也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2)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给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
    一、出租人是否可以提前收回房屋
    出租人是否可以提前收回房屋,要按实际情况来定,具体如下:
    1、房屋租赁合同不定期租赁的,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但应当事先通知承租人;
    2、租赁期限约定,合同约定不能提前收回的,可以与承租人协商;
    3、但承租人使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行为,租赁物损坏灭失,逾期不支付租金,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提前收回该房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农村土地出租未签订合同怎么办
    农村集体土地可以出租,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生效要件,土地租赁合同才会有效。若要是没有签订土地出租合同那就得到不法律的认可和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可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对于土地租期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但出租人应当在解除合同之前的合理期限之内通知承租人。但是如果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如该块地为农业建设用地,土地租赁合同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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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3:0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