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航空公司应根据航班延误4小时(含)以上不超过8小时、延误8小时(含)以上不同延误时间的实际情况,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可以采用多种方式。航空公司应根据并尊重旅客本人的意愿和选择,通过现金、购票折扣和里程等方式予以兑现。具体的补偿方法和方案由各航空公司在此框架下根据各自的情况制定。例如,延误4小时至8小时,既可以补偿100元,也可以补偿150元甚至是200元。而延误8小时以上,补偿金额不超过200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十九条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或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承运人应优先安排旅客乘坐后续航班或签转其他承运人的航班。 因承运人的原因,旅客的舱位等级变更时,票款的差额多退少不补。 第六十二条航班延误或取消时,承运人应根据旅客的要求,按本规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认真做好后续航班安排或退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