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期徒刑刑期多长? |
释义 | 无期徒刑是一种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刑罚,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迫劳动改造。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无期徒刑罪犯可在服刑二年后减刑。减刑幅度根据悔改和立功表现而定。无期徒刑起始时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对于年龄较大且无继续犯罪能力的罪犯,可以考虑减刑或监管外度过余生。刑法修正案(九)对减刑有所修正,无期徒刑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法律分析 一、无期徒刑是多少年 1、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 2、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3、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4、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无期徒刑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6、对于没有减刑的,如果年龄很大,由相关法律部门认定其没有继续犯罪能力了,可以考虑减刑,或者用监管的方式,让其在监狱外度过余生。 二、无期徒刑最低期限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三、刑法修正 刑法修正案(九)对减刑的修正 1、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2、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结语 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刑罚,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迫劳动改造。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减刑幅度根据悔改或立功表现而定。无期徒刑最低期限为十三年,刑法修正案(九)对减刑做出了修正。无论刑期如何,我们应当始终坚持法律公正,确保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也关注其悔改和社会复员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节 羁 押 第一百四十九条 下列案件在本规定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层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九十八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除下列情形以外,应当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的讯问室进行: (一)紧急情况下在现场进行讯问的; (二)对有严重伤病或者残疾、行动不便的,以及正在怀孕的犯罪嫌疑人,在其住处或者就诊的医疗机构进行讯问的。 对于已送交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讯问。 对于正在被执行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以及正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可以在其执行场所进行讯问。 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五节 缓刑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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