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禁止竞争条款是指劳动合同中规定员工在离职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与原雇主从事同类业务的条款。持续时间长和短的禁止竞争条款根据时间长短分为两种。持续时间短的禁止竞争条款是指离职后员工在一定时间内不得通过原雇主客户或者在原雇主附近开展同类业务的条款,一般时间不超过半年。持续时间长的禁止竞争条款是指员工离职后在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雇主同业相竞争的活动,时间一般为一年以上。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终止后,离开本单位的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需要向原单位支付违约金:(四)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持续时间长和短的禁止竞争条款的主要区别在于时间限制的长短。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竞争条款的时间限制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同时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