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是不能官复原职的。终身监禁适用的情形,在罪名上,主要是犯贪污罪和受贿罪的。情节上,则要求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同时还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判刑上面,犯罪分子是被依法判处了死缓的。同时具有上述三种情形的,那么法院才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适用终身监禁。 一、终身监禁包括哪些种类? (1)绝对终身监禁。 对于某些犯罪一些国家在立法上规定了绝对终生监禁,法官没有任何刑罚选择权,比如英国的谋杀罪。 (2)裁量终身监禁。 对于某些犯罪终身监禁是选择刑,具体是否适用由法官决定。大部分终生监禁立法采用此种方式。 (3)无假释终身监禁。 要求终身犯必须服刑终身,不能适用假释,但允许减刑或赦免。 二、终身监禁的刑罚特征是什么? (一)只适用于严重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衡量应当适用终身监禁的; (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死刑缓刑执行二年期满的罪犯,可依法减为无期徒刑; (三)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假释。 三、终身监禁与无期徒刑的区别是什么? 虽然终身监禁与无期徒刑在字面含义上存在相似之处,但其具体适用方式却存在较大差异。 一是实际执行刑期不同,终身监禁是实质上的“无期”,除大赦或特赦等特定情形发生,罪犯真正需要“牢底坐穿”,无期徒刑则在实际执行两年后,对于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可减为有期徒刑并最低可服刑13年出狱; 二是适用范围不同,终身监禁仅适用贪污犯罪和贿赂犯罪这两种特定犯罪类型,而无期徒刑的适用范围则相对较广; 三是在刑罚体系中的地位不同,终身监禁是附属于死刑缓期执行同时宣告,而无期徒刑则具有独立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