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中贷款离婚怎么办 |
释义 | 夫妻婚姻中男方贷款,贷款如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于双方共同债务,离婚时需要双方共同还清贷款。但是,若是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个人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贷款,不属于共同债务,离婚则由男方承担。 一、以贷还贷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产生的贷款,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借的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借的贷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贷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借款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贷款是由夫妻共同签字的,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那么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是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那么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三、女方欠男方债女方起诉离婚男方有义务偿还吗 男方欠的外债,女方是否有义务偿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 男方欠的外债如果是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离婚时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有义务偿还。如果该外债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是男方自己欠下的,那么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无需共同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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