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向抢劫犯提供内部线索的犯罪行为 |
释义 | 向抢劫犯提供内部线索分得赃款,行为人构成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实施多次盗窃的行为。客观上为盗窃提供犯罪线索,指示犯罪目标和提供犯罪时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特征。 一、什么算盗窃罪 认定盗窃罪,首先要从其构成要件入手,其次要注意其与其他行为的界限。具体如下: 1、认定盗窃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要件着手进行分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认定盗窃罪需要注意以下界限: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把偷窃自己家电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2)盗窃既遂与未遂 盗窃罪的既遂标准,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 (3)本罪与他罪和违法行为的界限 a.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定罪处罚;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b.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人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 c.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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