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文化交流中心执照经营范围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公司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 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公司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文艺创作;文艺表演(不含营业性演出);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旅游信息咨询;教育咨询(中介服务除外);经济贸易咨询;销售礼品、文化用品;火车票销售代理;航空机票销售代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公司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会议及展览服务;营销策划;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技术推广服务;软件设计;计算机技术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公司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文艺创作;承办展览展示;企业策划、设计;电脑打字、录入、校对;打印服务;复印、传真;摄影扩印服务;家庭劳务服务;租赁照相器材;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公司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礼仪服务;代理、发布广告;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建筑材料、家具、家用电器、服装、鞋帽、针、纺织品、化妆品、箱包、工艺品、文化用品、钟表、眼镜、五金、交电、机械设备、医疗器械I类、电子产品、金属制品、通讯设备、珠宝首饰、日用品、汽车、摩托车零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公司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会议及展览服务;影视策划;广告设计;销售工艺品、珠宝、家具。(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三条 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 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选择一种或多种小类、中类或者大类自主提出经营范围登记申请。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提出申请。 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规定相一致。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对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进行修订,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条 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以下称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凭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等规定在登记后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以下称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 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登记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批准文件、证件对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没有表述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登记。 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以外的经营项目,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企业的章程、合伙协议或者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登记。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经营范围后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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