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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释义
    1、主体资格不同
    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而分公司则不具有独立的民事和商事主体资格,仅仅是本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2、称谓不同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名称,必须冠以某某分公司以提醒当事人。
    而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名称。
    3、意志关系不同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在法律上其意志是独立的,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能进行直接的命令指挥。
    而分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分支机构,其业务的执行、资金的调动完全受制于本公司,与本公司之间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4、财产关系不同
    在财产关系结构上,子公司尽管有母公司的参与,但仍有属于自己的财产。
    而分公司的财产则全属于本公司,是本公司财产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因此,分公司不存在独立的法律财产,而子公司的财产则具有完全的独立性。
    5、财产责任不同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其一切后果包括财产责任均完全由自己承受。
    而分公司作为非独立主体,既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也没有自己独立的意志,因此其经营后果应当归属本公司,由此而产生的财产责任亦由本公司承担。
    6、产品包装标注不同
    子公司在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注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分公司可以标注自己的名称、住所,也可以同时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还可以只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
    一、子公司设立程序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
    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分公司的设立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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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