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屋买卖只公正不过户是有风险的,会出现“ 一房二卖 ”的情况和无法确认 房屋所有权 的问题。目前,我国房屋交易市场上发生房屋买卖只公正不过户的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买卖交易的房屋本身没有 房产证 ,这种房子要进行买卖的话只能进行公正,但是房屋的所有权还是会在卖房,这种方式对于买家来说风险是非常大的,建议避免这种方式的房屋交易。 二、买卖交易的房屋是有房产证的,但是为了少交营业税或其他的问题而只做公正不过户。 法律客观: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 房屋所有权 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 身份证 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 买卖合同 、互换合同、 赠与合同 、受遗赠证明、 继承 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