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广西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是指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给予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独生子女的一项补贴。按照政策规定,享受这一补贴的独生子女应该是指1956年12月17日后出生、没有兄弟姐妹或者兄弟姐妹因故去世的人。同时,独生子女或独生子女父母要求已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且常年居住在广西才能享受这一福利。据了解,目前广西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而对于那些在享受这一福利时因故去世的独生子女,其父母可以继续享受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直至其父母去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广西退休人员独生子女同时符合其他社会福利政策的条件,比如低收入家庭或残疾人士,可能还可以享受其他相关的补贴和优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休保险条例》第十三条 退休人员和享受退休保险待遇的遗属,在享受保险待遇期间,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给予一定数量的补贴和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