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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情况下可以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释义
    过错推定责任有下列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2.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3.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
    4.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
    5.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
    6.地下施工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
    7.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8种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2、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b)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c)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3、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4、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
    5、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
    6、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
    7、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
    8、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区别
    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区别:
    一、无过错责任不具有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性,而在于对受害人提供补偿,过错推定仍然是以过错为归责原则,过错推定具有一般民事责任的教育、惩罚等性质。
    二、无过错责任的基本思想是对不幸损害的合理分配;而过错推定,因为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因加害人未能尽到义务,所以要对受害人提供补偿。
    三、无过错责任并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一旦损害发生,就应承担责任。而过错推定责任并非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只是将证明自己无过错的举证责任倒置给加害人。
    四、无过错责任并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对有无过错举证,而只要有因果关系的存在,而过错推定给法官在认定加害人举证反驳,提出免责事由单方面的认定有了一定的裁量权,有利于法律原则和实践相结合不断变化发展。
    过错责任推定8种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2、患者若因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3、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4、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具有过错;
    5、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
    6、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
    7、地下施工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
    8、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过错推定与举证责任倒置的关系
    过错推定原则,也叫过失推定,在侵权行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诉讼中,能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无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致物损失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被告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也就是说,过错推定就是以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来认定加害人主观过错的法律制度。
    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区别有哪些
    1、性质不同。
    过错责任的行为具有违法性;无过错责任的行为是法定的,它不必具有违法性特征。
    2、前提不同。
    过错责任以存在过错为承担责任的前提,比如说故意伤害;无过错责任不以过错为前提,比如说产品质量责任。
    3、判断条件不同。
    无过错责任行为人不必过错;过错责任有过错。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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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4:5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