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符合规定吗 |
释义 |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符合规定。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出借人不能拒收。在提前偿还借款时,借款利息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但如果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也可以按照其约定计算借款利息。 借款人借款要提前还吗 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出借人不能拒收。 在提前偿还借款时,借款利息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但如果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也可以按照其约定计算借款利息。 担保人偿还了还能起诉借款人吗 担保人偿还债务后,能起诉借款人,要求借款人偿还债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时法院一般怎么判 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的,并不影响法院作出判决,在证据充分情况下,法院会判决债务人偿还债务。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时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担保人的担保属于人的担保,人的担保中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是借款人无力偿还,担保人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该担保属于一般保证,在借款人有能力偿还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借款人的财产,但不能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连带保证即双方对保证的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为连带保证,或者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或者保证人承担付款责任,二没有先后顺序的限制。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债权人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即使借款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担保人也不得以此对抗债权人,而应履行付款义务,法院可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工资亦在其内。 根据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写吗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根据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写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根据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写吗? 是的,借款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借款合同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出借人履行了借款义务。 三、没有借款合同不还钱怎么办? 没有借款合同不还钱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出借人可以通过以下证据证明对方借钱不还: 1、转账记录。 2、聊天记录。 3、录音录像。 4、证人证言。 5、其他能证明借款不还的证据。 四、没有借款合同不还钱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3、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五、没有借款合同不还钱开庭后法庭调查流程有哪些?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六、没有借款合同不还钱开庭后质证流程有哪些? (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虽然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写,但出借人也可以提前打印好借款合同,借款人审查过合同内容后没有任何争议的,直接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即可。在写完借款合同以后出借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出借义务,没有履行出借义务的借款合同是不生效的。 债务人死亡还要承担责任吗? 一、债务人死亡还要承担责任吗? 债务人死亡的,由以下人员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债务人配偶。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配偶索要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继承人。继承人继承了遗产的,债权人可向继承人索要债务,继承人以继承遗产价值为限承担债务。 担保人。债务有担保人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起诉担保人,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债务。 二、诉讼追债要准备哪些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否则主张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以下是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5、关于共同被告的相应证据,如列夫其另一方为共同被告,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股东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的相应证据。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人对于债务人死亡之后的债务应当如何处理,可能并不是特别的了解,这是需要分为不同的情况来判断的,比如说债务人死亡的,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债务人的配偶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存在继承等情况,继承人需要在继承的份额范围之内承担责任。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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