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传唤、拘传时间一般为不超过12小时,最多不超过24小时。 一、拘传和留置可以同时使用吗 留置盘问与刑事拘传是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不能合并使用。留置盘问适用于以下4种情形:当事人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留置盘问时间自被盘问人带至公安机关之日起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 拘传只能适用于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传唤不到案,或如不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逃跑或走漏消息的情形。 二、协助调查最长多少时间 协助调查最多不超过24小时,一般情况下,治安案件传唤不超过8个小时,刑事案件不超过12个小时。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的规定是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强制措施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是不得超过十二小时的;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三、行政传唤时间限制 行政传唤时间限制:行政传唤时间一般的为8小时;案情复杂,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应及时询问查证,期间从到达时间开始。一次传唤讯问不超过12小时;拘传的期限不超过12小时解除传唤或行政处罚,不得连续传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