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法律依据】: 《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库的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及有关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移民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和有移民工作任务的设区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移民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库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督促移民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逐步改善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协调解决移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移民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全省的移民工作,指导、协调、检查、督促下级人民政府移民管理部门的移民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