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领取流程: (1)失业人员可前往本市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失业补助金申请手续。 (2)申请通过的,于次月15日后到银行领取失业补助金。 (3)申请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告知不能申请的原因。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失业保险金注意事项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42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9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6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23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51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842元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