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丈夫过世儿媳妇没有养公婆的义务。夫妻一方去世的,另一方没有义务赡养公婆,因此女方没有义务赡养男方的父母。男方去世的,作为男方的遗产部分,若男方没有订立遗嘱或者遗赠的,男方的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分配,男方的父母作为男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女方平均分割该遗产。 遗产继承有以下条件: 1、继承人主体适格。即能够作为继承人的必须是于继承开始时间生存的人,且继承人须未丧失继承权; 2、分割的财产应当以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为限; 3、继承的方式、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 4、遗产继承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