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优待证多久能办下来 |
释义 | 大概2个月。 1、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检查申请材料内容是否完备、申请优待证种类是否明确等。符合要求的,提交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核实。 2、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依据申请材料,核实对象身份是否真实、申请优待证种类是否准确等。符合要求的,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初审。 初审通过的,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 审核通过的,报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备案。 初审通过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备案。 3、申请由常住地省份发放优待证的,由常住地所在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负责审核、备案。 一、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具体如下: (一)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二)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三)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二、优待证类别 优待证分为“退役军人优待证”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同时满足两种优待证申请条件的对象,可根据意愿选择申领其中一种。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对象,其相关身份信息均写入优待证芯片,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优待服务。 法律依据 《退役军人部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二条优待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分别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发放。 本办法适用于优待证的申请、审核、制作、发放、使用、服务、管理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十一条受理申请的退役军人服务站在收到优待证时,应做好登记并清点数量、检查外包装是否破损等。 受理申请的退役军人服务站一般应在收到优待证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主动送达、集体颁发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发放,并做好登记。 退役军人服务站收到优待证3个月后仍无法联系到申请人的,应将该优待证逐级上交至省(区、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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