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 入股么 土地承包经营是可以入股的,方式很多,有的实行股份合作制经营,有的入股举办企业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第 42 条的规定: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取得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 合同 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创设取得和移转取得两种情况: 1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创设取得,主要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通过这两种方式承包的,都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于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2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取得,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法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国 物权 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特征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为民事合同之一种,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 、主体具有特定性。 2 、客体的特殊性。 3 、期限具有长期性。 4 、承包人依法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5 、形式的特定性。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么 ?土地承包经营是可以入股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