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什么淫秽物品的行为不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释义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未经公安机关认定、未列入《刑法》规定的淫秽物品的行为,不得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我国用于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其中就包括对于淫秽物品的有关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于未经公安机关认定、未列入《刑法》规定的淫秽物品的行为,不得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这里提到的“未列入《刑法》规定”的淫秽物品是指在《刑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淫秽物品。如果淫秽物品已被《刑法》列为犯罪行为,那么相关规定就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范畴之内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涉及淫秽物品的行为,公安机关需要在认定之后才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因此,如果一个行为涉及淫秽物品但并未被公安机关认定,那么该行为就不能被视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如果某个行为涉及淫秽物品但公安机关认定时发现实际上不是淫秽物品,那么该行为是否需要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如果公安机关在认定淫秽物品的过程中发现实际上并不符合淫秽物品的定义,那么该行为就不应该被视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因此,该行为也不需要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于未经公安机关认定、未列入《刑法》规定的淫秽物品的行为,不得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需要注意的是,公安机关必须在认定之后才能对于涉及淫秽物品的行为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当然,如果行为并不属于淫秽物品的范畴,那么就不需要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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