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产权证登记转移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房屋产权登记转移的法律规定有:房屋产权登记转移是因具体法律行为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登记,其发生的是所有人的变化,适用的情形包括房屋买卖、继承、遗赠、赠与、互换,以房屋作价出资、入股,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 一、一个房改名字需要什么材料 一个房改名字需要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二、房子是先更名还是先离婚 房子是先离婚在离婚。要分房子的话,是需要在离婚之后对房子进行分割的,需要根据离婚协议中的规定来进行房屋的过户,并且也需要用到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 1、买卖; 2、交换; 3、赠与; 4、继承和遗赠; 5、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转让; 6、以房屋出资入股; 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转让;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父母买房可以直接写孩子的名字吗 可以的。如果是未成年子女,合同只能父母签名,产权登记可以写子女名字。 1.初始登记。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是指新建房屋的权属登记。新建房屋,于竣工后的三个月内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申请人为公民和法人,共有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申请人须填写申请书,并出示个人身份证或法人资格证明,以及取得房屋产权的有关证明。 (2)审查。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查验各项交验的文件,并通过内部档案调查和实地查丈来核实产权人是否属实,产权来源是否合法。 (3)登记入册、颁发证书。登记机关根据审查结果对该房产登记入册,建档,并对申请人颁发房屋产权证,即房屋所有权证书。 2.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一般发生在以下情形: (1)因房屋买卖、赠与、继承、调拨、分析等情况引起产权人变更的; (2)因房屋改建、扩建、翻建、添加附属设施或部分拆除引起房屋变化的; (3)因房屋产权人姓名、名称、地址等变化的; (4)因设定他项权利,如设定典权、抵押权变化的; (5)注销登记的。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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