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社保局上班时间每月5-25号,理论上这个时间都可以办的,没有固定期限。每月1-10日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期,已经受理过的增减业务进行审核结算,并核定当月的征收数据。每月11日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对单位受理申报时间。缴费单位若有人员增减变化,须在当月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每年年度申报当月不受理人员增减,当月新增单位除外)。每月10号,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出当月数据后,由参保单位到地税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法律依据】: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 第三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 第四条 国家根据人口老龄化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和调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方案,由国务院确定。 第五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拟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办法,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