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夫妻共同房产,婚后用于共同贷款的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
释义 | 夫妻共同房产,婚后共同还贷为共同财产。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未还贷款为该方个人债务。离婚时需协商处理,如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判定归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双方共同还贷款及增值部分需补偿离婚方。 法律分析 婚前夫妻共同房产,婚后用于共同贷款,共同还贷的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则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处理该不动产。如果协商不成,则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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